条款和条件

目录:
1条 - 定义
文章2 - 企业家的身份
第3条 - 适用性
第4条 - 要约
第5条 - 协议
第6条 - 撤回权
第7条-反思期内消费者的义务
第八条消费者行使提款权及其费用
第9条 - 退出时企业家的义务
第10条 - 撤销撤销权
第11条 - 价格
第12条 - 合规性和附加保证
第13条 - 交付和执行
Article 14 - 期限交易:期限,取消和延期
第15条 - 付款
第16条 - 投诉
第十五条争端
第十六条附加或偏离规定

1条 - 定义
在这些条件:
1. 补充协议: 消费者获得与远程合同相关的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的协议,这些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由企业家或第三方根据该第三方之间的协议提供和企业家;
2. 反思时间: 消费者可以利用其取款权的期限;
3. 消费者: 不为与其贸易、业务、工艺或专业相关的目的而行事的自然人;
4. 日: 日历日;
5. 数字内容: 以数字形式产生和交付的数据;
6. 期限协议: 延伸至在特定时期内定期交付商品、服务和/或数字内容的协议;
7. 可持续数据载体: 任何工具 - 包括电子邮件 - 使消费者或企业家能够存储发给他个人的信息,以方便将来在根据信息的预期目的量身定制的期间内进行咨询或使用,并且允许不加改变地复制存储的信息;
8. 退出权: 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放弃远程合同的可能性;
9. 企业家: 远距离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访问)数字内容和/或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10. 距离合同: 企业家与消费者在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的远程销售系统的背景下达成的协议,其中独家或联合使用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技术;
11. 模型退出形式: 这些条款和条件的附件 I 中包含的欧洲模式提款表格。 如果消费者无权撤回其订单,则无需提供附录 I;
12. 远程通信技术: 意味着可以用来达成协议,而消费者和企业家不必同时在同一个房间。

文章2 - 企业家的身份
通讯地址:
惠勒工厂
范德杜因斯特拉特 128
BS 5161
斯普兰礼拜堂

营业地址:
惠勒工厂
范德杜因斯特拉特 128
BS 5161
斯普兰礼拜堂

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85 – 060 8080
E-mail地址: [电子邮件保护]
商会编号:75488086
增值税识别号码:NL001849378B95

第3条 - 适用性
1.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企业家的每一份报价以及企业家与消费者之间签订的每一份远程合同。
2. 在签订远程合同之前,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的文本将提供给消费者。 如果这是不可能的,在远程合同签订之前,企业家将说明如何在企业家的场所查看一般条款和条件,并应消费者的要求尽快免费发送.
3. 如果远程合同是以电子方式签订的,尽管有前一段规定,但在远程合同签订之前,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的文本可以以电子方式提供给消费者,以便消费者可以存储在耐用数据载体上的简单方法。 如果无法合理做到这一点,则在签订远距离合同之前,将在何处以电子方式查阅一般条款和条件,并将应消费者的要求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免费发送。
4. 如果除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外还适用特定产品或服务条件,则第二段和第三段比照适用,并且在条款发生冲突时,消费者始终可以援引与其最相关的适用条款和条件。是有利的。

第4条 - 要约
1. 如果要约具有有限的有效期或受条件限制,将在要约中明确说明。
2. 优惠包含对所提供的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的完整和准确的描述。 描述足够详细,可以让消费者正确评估所提供的产品。 如果企业家使用图像,则这些是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和/或数字内容的真实表现。 要约中的明显错误或错误对企业家没有约束力。
3. 每份报价都包含这样的信息,即消费者清楚接受报价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

第5条 - 协议
1. 根据第 4 款的规定,协议在消费者接受报价并符合相关条件时订立。
2. 如果消费者已经接受了电子报价,商家将立即确认收到电子报价的接受。 只要该接受的收据没有得到企业家的确认,消费者就可以解除协议。
3. 如果协议以电子方式签订,企业家将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来确保数据的电子传输并确保安全的网络环境。 如果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子方式付款,则企业家将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 企业家可以——在法律框架内——了解消费者是否能够履行其付款义务,以及所有对于负责任地签订远程合同很重要的事实和因素。 如果根据这项调查,企业家有充分的理由不签订协议,他有权有理由拒绝命令或请求,或对执行附加特殊条件。
5. 企业家将在向消费者交付产品、服务或数字内容时,以书面形式或以消费者能够以可访问的方式将其存储在耐用数据载体上的方式发送以下信息: 
A.建立业务,消费者可以投诉的地址;
湾 消费者可以行使撤回权的条件和方式,或关于撤销撤回权的明确声明;
温度。 购买后有关担保和现有服务的信息;
d。 价格包括产品,服务或数字内容的所有税收; 只要适用,交货成本; 以及距离合同的支付,交付或执行方式;
即 协议期限超过一年或无限期终止协议的要求;
F。 如果消费者有撤回权,则撤回的示范表格。
六、长期交易的,前款规定仅适用于首次交割。

第6条 - 撤回权
随着产品:
1. 消费者可以在至少 14 天的冷静期内解除关于购买产品的协议,无需说明理由。 经营者可以询问消费者退货的原因,但不强制消费者说明原因。
2.盖上消耗品的第一个基因组,属于消耗性食品,其产品为:
a。如果消费者以相同顺序订购多种产品:消费者或由他指定的第三方收到最后产品的那一天。 企业家可以在订购过程之前以明确的方式通知消费者,拒绝接受不同交货时间的多种产品的订单。
湾 如果产品的交付包括多个运输或部件:消费者或由他指定的第三方收到最后一批货物或最后一部分的日期;
温度。 为在一定期间内定期交付货物的合同,在这一天消费者或由指定的第三方,已收到的第一个产品。

对于没有在有形媒体上传送的服务和数字内容:
3。 消费者可以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终止服务协议和协议,以提供至少14天未在有形媒体上交付的数字内容。 交易者可以向消费者询问退出的原因,但不要求他说明他的理由。
4。 第3段提到的反思期始于协议签署后的第二天。

延长宽限期的产品,服务和未通过不通知撤回权的有形介质上提供的数字内容:
5。 如果企业给消费者法律关于撤销或标准格式的权利不提供提款所需的信息,休药期应依照设立本条前述段落原宽限期结束后到期12个月。
6。 如果交易者在原始反思期开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消费者提供了前一段所述的信息,则反映期将在消费者收到该信息之日后14天后到期。

第7条-反思期内消费者的义务
1. 在冷静期内,消费者会小心对待产品和包装。 他只会在确定产品的性质、特性和操作所必需的范围内打开或使用产品。 这里的出发点是,消费者只能按照他在商店中被允许的方式处理和检查产品。
2. 消费者仅对超出第 1 款允许范围的产品处理方式造成的产品折旧负责。
3. 如果商家在协议签订前或协议签订时未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撤回权的所有法律要求的信息,则消费者不对产品折旧负责。

第八条消费者行使提款权及其费用
1. 如果消费者行使撤销权,他必须在冷静期内通过撤销表格范本或其他明确方式向商家报告。 
2. 尽快,但自第 14 款所述通知发出之日起 1 天内,消费者应退回产品或将其交给企业家(的授权代表)。 如果企业家提出自己收集产品,则没有必要。 如果消费者在冷静期​​到期之前退回产品,则在任何情况下都遵守了退货期。
3. 消费者退回产品连同提供的所有配件,如果合理可能,保持原始状态和包装,并按照商家提供的合理和明确的说明。
4.正确及时行使撤销权的风险和举证责任由消费者承担。
5.消费者承担退回产品的直接费用。 如果商家没有说明消费者必须承担这些费用,或者商家表示自己承担费用,则消费者无需承担退货费用。
6. 如果消费者首先明确要求在冷静期内以有限的数量或特定数量开始提供服务或供应尚未准备销售的燃气、水或电,则消费者退出是企业家 与完全履行义务相比,企业家在退出时已履行的那部分义务成正比的数额。 
7.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消费者不承担任何未准备好销售的服务或水、煤气或电力的供应费用,或区域供暖的供应费用:
企业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法定要求的撤销权,撤销时的费用报销或撤回的示范表格,或者; 
湾 消费者没有明确的服务或反射过程中要求煤气,水,电或区域供热的供给开始执行。
8.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消费者不承担全部或部分交付非有形媒体数字内容的任何费用:
a。在交付之前,他没有明确同意在冷静期结束之前开始履行合同;
湾 他没有承认在表示同意时失去了撤回的权利; 或
温度。 企业家未能证实消费者的这一声明。
9. 如果消费者行使撤销权,所有附加协议将依法解除。

第9条 - 退出时企业家的义务
1. 如果商家可以通过电子方式通知消费者退出,他将在收到此通知后立即发送回执确认。
2. 商家将在消费者通知他退货之日起 14 天内立即偿还消费者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商家为退回产品收取的任何运费。 除非商家主动提出自己取货,否则他可以等到他收到产品或消费者证明他已经退货,以较早者为准,再付款。 
3. 除非消费者同意不同的方式,否则商家使用与消费者相同的支付方式进行报销。 退款对消费者是免费的。
4. 如果消费者选择了比最便宜的标准送货方式更昂贵的送货方式,则商家不必报销更昂贵方式的额外费用。

第10条 - 撤销撤销权
企业家可以从退出权中排除以下产品和服务,但是只有企业家在要约中明确表明了这一点,至少在协议达成的时候:
1. 价格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的产品或服务,企业家对其没有影响,并且可能在退出期内发生;
2. 在公开拍卖中达成的协议。 公开拍卖被理解为一种销售方法,在这种销售方法中,企业家在拍卖者的监督下,向亲自出席或有机会亲自出席拍卖的消费者提供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拍卖人,中标者有义务购买产品、数字内容和/或服务;
3. 服务协议,在全面履行服务后,但前提是:
a。经消费者明确的事先同意开始执行; 和
湾 消费者已经宣布,只要企业家完全履行了协议,他就会失去他的退出权利;
4. 荷兰民法典第 7:500 条和客运协议中提及的包价旅行;
5. 提供住宿的服务协议,如果协议规定了具体的履行日期或期限,并且不包括住宅、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服务和餐饮服务;
6. 与休闲活动有关的协议,如果协议规定了具体的执行日期或期限;
7. 根据消费者规格制造的非预制产品,是根据消费者的个人选择或决定制造的,或者明确针对特定人群的产品;
8、易变质或保质期有限的产品;
9. 出于健康保护或卫生原因不宜退货且发货后密封已被破坏的密封商品;
10. 交付后因性质原因不可撤销地混入其他产品的产品;
11. 酒精饮料,其价格在签订协议时约定,但只能在 30 天后交货,其实际价值取决于企业家无法影响的市场波动;
12、被封存的录音、录像、计算机软件,交付后已被毁封的;
13. 报纸、期刊或杂志,但订阅者除外;
14. 提供有形媒体以外的数字内容,但前提是:
a。经消费者明确的事先同意开始执行; 和
湾 消费者已经声明他因此失去了撤回权。

第11条 - 价格
1. 在优惠规定的有效期内,所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的价格不会上涨,但因增值税税率变化而导致的价格变化除外。
2. 与上款相反,对于价格受金融市场波动影响且不受其影响的产品或服务,企业家可以提供可变价格。 这种对波动的依赖以及所提到的任何价格都是目标价格的事实在报价中都有说明。 
3. 协议签订后 3 个月内的价格上涨,只有在法律法规或规定的情况下才被允许。
4. 协议签订后 3 个月起的价格上涨只有在企业家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并且: 
a。它们是法定条例或规定的结果; 或
湾 消费者有权从价格上涨当天起终止本协议。
5. 产品或服务报价中标明的价格包含增值税。

第十二条-履行协议和额外保证 
1. 企业家保证产品和/或服务符合协议、报价中所述的规格、可靠性和/或可用性的合理要求以及协议签订之日存在的法律规定。 /或政府规定。 如果同意,企业家还保证该产品适用于非正常使用。
2. 商家、其供应商、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的附加保证不限制消费者在商家未能履行其协议部分的情况下根据协议向商家提出的合法权利和索赔。
3. 附加保证被理解为是指企业家、他的供应商、进口商或生产商向消费者转让某些权利或要求的任何义务,这些权利或要求超出了他在未能履行的情况下的法律义务。履行合同的一部分。协议。

第13条 - 交付和执行
1. 在接收和执行产品订单以及评估提供服务的申请时,企业家将尽可能小心。
2. 交货地点是消费者告知商家的地址。
3. 在适当遵守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第 4 条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家将迅速执行接受的订单,但最迟在 30 天内执行,除非已商定不同的交货期。 如果交货延迟,或者订单无法执行或仅部分执行,我们将在下订单后的 30 天内通知消费者。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免费解除协议并有权获得任何赔偿。
4. 依前款规定解散后,商家将立即退还消费者已支付之金额。
5.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产品损坏和/或丢失的风险由商家承担,直至交付给消费者或事先指定并告知商家的代表为止。

Article 14 - 期限交易:期限,取消和延期
终止:
1. 消费者可以终止已签订的无限期协议,并延伸到产品(包括电力)或服务的正常交付,但应遵守约定的取消规则,通知期不超过一个月。
2. 消费者可以在固定期限结束前的任何时间终止已签订的有一定期限的协议,该协议延伸到产品(包括电力)或服务的定期交付,但应适当遵守约定取消规则和通知期限。最多一个月。
3. 消费者可以订立前款所述的协议:
- 随时取消,不限于在特定时间或某段时间内终止;
- 至少以他们所订立的方式取消;
-总是在企业家规定的通知期限内取消。
延伸:
4. 已签订的有一定期限的协议延伸至产品(包括电力)或服务的定期交付,不得默认延长或续订一定期限。
5. 与前款相反,已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延伸到每日新闻和周报和杂志的定期交付,可以默认延长最长三个月的固定期限,如果消费者已经延期,可以在延期结束时终止协议,通知期最多为一个月。
6. 如果消费者可以在不超过一个通知期的情况下随时取消,则已经签订的有一定期限且延长至定期交付产品或服务的协议只能默认无限期延长月。 如果协议延伸至定期但少于每月一次的每日、新闻和每周报纸和杂志,则通知期限最长为三个月。
7. 每日、新闻和周报和杂志的定期交付(试用或介绍订阅)的有限期限协议不默认继续,并在试用或介绍期后自动终止。
持续时间:
8。 如果合同有一年以上的持续时间,一年后消费者应随时协议以通知期限不超过一个月,除非合理,合情约定期限结束前终止反对终止。

第15条 - 付款
1. 除非协议或附加条件另有规定,否则消费者所欠款项必须在冷静期开始后的 14 天内支付,或在没有冷静期的情况下,在交易结束后的 14 天内支付合同。协议。 在提供服务的协议的情况下,该期限从消费者收到协议确认后的第二天开始。
2. 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时,消费者不得在一般条款和条件中被强制预付超过 50% 的费用。 当规定了预付款时,在规定的预付款未支付之前,消费者不能就相关订单或服务的执行主张任何权利。
3. 消费者有义务立即向商家报告提供或陈述的付款细节中的不准确之处。
4. 如果消费者没有及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在商家通知他逾期付款并且商家给予消费者 14 天的期限以履行其付款义务后,如果付款未在这 14 天期限内支付,则仍应支付法定利息,企业家有权收取其产生的法外催收费用。 这些收款成本最高为: 15% 未付金额高达 2.500 欧元; 下一个 10 欧元 2.500%.= 和 5% 下一个 5.000 欧元.= 最低 40 欧元.=。 企业家可以偏离规定的数量和百分比以支持消费者。

第16条 - 投诉
1. 企业家有充分公开的投诉程序,并按照该投诉程序处理投诉。
2. 对协议执行情况的投诉必须在消费者发现缺陷后的合理时间内向商家提交完整且清楚的描述。
3. 提交给创业者的投诉将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得到答复。 如果投诉需要可预见的更长处理时间,则企业家将在 14 天内答复,并提供收到通知并指示消费者何时可以获得更详细的答复。
4. 消费者必须给商家至少4周的时间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投诉。 在此期间之后,出现争议,需进入争议解决程序。

第十五条争端
1. Op overeenkomsten tussen de ondernemer en de consumer waarop deze algemene voorwaarden betrekking hebben, is uitsluitend Nederlands recht van toepassing。

第十六条附加或偏离规定
附加或这些条款和条件的,不得缺点消费者,应以书面形式记录或以这样的方式,他们可以由消费者持久介质上存储便利的方式。